宁教人〔2018〕6号
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研究类)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研究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本项评奖所称教育研究成果,指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
如围绕某研究主题以论文、著作或报告等系列成果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各成果须紧扣研究主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参评成果完成人为南京市内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采取限额推荐、集中申报的办法,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15项。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区教育局可推荐2-3项,各直属学校(单位)可推荐1项。
本次推荐评选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机关各处室、直属学校(单位)向市教科所提出申请),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须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根据推荐名额向市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局办公会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推荐上报成果。
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四、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二)《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三)《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
(四)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本文中所涉及相关细则、表格(申报表、汇总表)、工作手册等均请到江苏教育网(http://jyt.jiangsu.gov.cn/)首页右下角“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送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姚慧,电话:025-82212023,邮箱:ktghyjs@163.com(请标注教育研究成果奖)。
南京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