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2017年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汤巧根发布时间:2017-12-26浏览次数:890

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发展学院将于20181月开展2017年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市属学校、直属单位全体教师

二、审验时间和审验方式、地点

学校(单位)名称

审验时间

审验地点

聋校、盲校

201819日(星期二)上午8:30

南京晓庄学院莫愁校区一号楼二楼206教室

(北圩路41号)

公园路中学、建宁中学(工读学校)

201819日(星期二)下午13:30

中华中学、市电教馆、市教科所

2018110日(星期三)上午8:30

金陵中学

2018110日(星期三)下午13:30

南师附中、市教研室、市教师培训中心

2018111日(星期四)上午8:30

一中

2018111日(星期四)下午13:30

外国语学校

2018112日(星期五)上午8:30

晓庄学院附中

2018112日(星期五)下午13:30

三、有关要求

1.各直属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证书审验要求,做好证书审验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发动、材料收集整理、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名册规范填写等)。

2.教师应完成现任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参见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11日至20171231日这段时间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审验周期,但不计入下一个审验周期。

3.《证书》审验对象需提交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培训卡和结业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继续教育学时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指校级管理员在系统中以人工形式导入的所有学时,不包括省市级、国培等系统中直接生成的学时),不符合教师本专业本岗位继续教育要求的学时数不能计入周期学时数。请查看《证书》盖章、登记、签证等填写格式是否规范,填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证书》,要在更正后方可审验。

4.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由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发展学院组织人员在指定地点办理,南京市教育局高师处全程监督。各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需按时携带审验名册、个人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单位校本研修计划及校本研修结业名单、从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本单位教师学时汇总表(由校级管理员人工导入的学时均需附原件或复印件证明),除个人证书原件外,其余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南京市教育局高师处联系人:王

电话:8363995413505185770

南京晓庄学院联系人:张华清电话:8656927213770635046

电话:8656927113814000970

  

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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