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一、教学与教科研工作
(一)教学工作要求
1.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并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2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正职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市、区范围的教师中具有榜样作用。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学科教学带头人要求的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有1篇及以上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五分之一);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总字数的五分之一。出版物须有ISBN刊号。
(三)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8节,并能及时反馈、指导;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能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市级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四) 教科研人员要求
教科研人员除具备“评选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3年及以上,在基层学校从事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教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熟悉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针对学科特点,开展主题明确、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教研活动,较好地发挥教学研究、指导、管理、服务作用。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参评教科研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每学年听课60节及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其中,教科研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之外每学年到基层学校听课、督导、视导30节(次)及以上并撰写相关报告、反馈意见;②在市级及以上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4次;③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前5名)参与市级规划课题或省级及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④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1部及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及以上规划或立项教材(不少于总字数五分之一),或有1篇及以上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⑤组织本学科开展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或管理创新,有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及过程性材料,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成效),指导本学科的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等。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学校于2015年11月中旬完成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
2.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初评
各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市直属学校(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于2015年12月3日前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将《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传至评选专用平台pxpy.nje.cn, 并将此表的纸质稿(加盖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或单位公章)交至市教研室。
3.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
市教育局组织对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市教研室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成绩,原则上按照50%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评审人员名单并反馈至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和单位。
4.教育教学绩效及材料评审
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组织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教师按照要求完成各项评审材料的网上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网评。
5.课堂教学考核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考核,理科教师还需完成相关的实验操作考核。
6.市教育局终评
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16年6月下旬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2016年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①《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②2012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教科研工作要求)。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③能反映2012年1月1日以来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④学历证书、职称证书。⑤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⑥区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上传至本次评审专门网络平台。其中,《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除上传电子稿外,还需交两份纸质稿到市教研室教学管理中心。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需学校审核原件。
在市学科评审组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2.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论著应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四、评审项目及赋分(总分500分)
1.“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 考核150分。
2.“教育教学绩效”考核150分。
3.“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4.“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 考核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