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宁教办[2015]50号
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职初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知识
考核”与“专业基本素养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市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提高我市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落实职初教师培训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职初教师专业基本素养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宁教高师(2015)5号文件),近期,我局将对教龄满5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职初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知识考核”与“专业基本素养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基本知识考核安排
1.考核对象
凡2010年秋季入职,教龄满5年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009年秋季入职,2014年因故未参加考核的义务教育阶段语、数、英学科教师。
2.考核形式
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100分;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试卷,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参加学校所在区组织的考核。
3.考核内容
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市教育局编印的《职业成长:从这里起步——职业适应期教师教育课程读本》,《职业成长:就这样起步——职业适应期教师校本研修指南与案例》,突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与能力素养。
4.考试时间
2015年11月21日(周六)上午9:30分-11:30分(参加考核的教师提前15分钟进场)。
5.考务及阅卷安排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区职初教师考核的考务及阅卷工作,市教育局将安排相关人员巡考。各区试卷请派专人于20上午12:00前到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马府街18号)领取。
各区考点具体地址,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到南京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黄银美老师处。邮箱:njxjzxhym@126.com
6.考核抽查
市教育局以区为单位抽取部分学科进行统一阅卷。抽查学科于考试当日公布,巡考员在考核结束后将抽查学科试卷密封后直接带回。抽查学科成绩统计及分析,及时反馈至各区教育局。
二、专业基本素养展示活动安排
1.参展对象
参加展示的职初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满五年教龄教师培训考核结果择优推荐。推荐方法,按中学、小学段分别推荐10%的教师,每区相同学科展示人数不得超过2人。直属学校参加所在区的推荐。
2.展示内容
包含两个方面:现场答辩、课堂教学能力展示。
(1)现场答辩,采取随机抽题、即时演讲、当场亮分的方式。答辩内容侧重于解决学生教育中的实际问题。现场答辩时间为5分钟。
(2)课堂教学能力展示,采取说课的形式,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说课时间为10分钟。
3.展示时间
2015年12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与展示结果运用
根据宁教高师[2015]5号文件的要求,本次新教师考核分为三部分,档案袋记录过程性考核,分值100分,由教师所在学校考核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知识书面考核100分,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试卷,区教育局负责考核确认;汇报课100分,由区教育局考核确认。考核合格(单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教师,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考核结果11月底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反馈至各学校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教师五年资格认证的考核依据之一。
教师专业基本素养展示成绩,原则上按年段和学科评选出一、二等奖并颁发证书。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教师的培训考核工作,因故经批准不参加考核的教师,应参加2016年的培训考核。各区教师培训考核成绩统计(附件1)和推荐展示的教师名单(附件2),请于2015年12月3日前一式两份书面报南京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同时报电子稿。联系人:黄银美,联系电话84500711,邮箱:njxwfjf@126.com。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五年教龄教师考核基本情况报表
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五年教龄教师专业基本素养展示人员推荐表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抄送: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