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4-14浏览次数:1462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普通中学、市教研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和推荐名额

    全市普通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4名,我市分配给各区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市教研室的市推荐人选共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进行推荐和评审。在推荐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五条要求:

    (一)推荐人选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凡有违反五严规定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人选应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三)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须坚持上课,其中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且申报学科与所教学科一致。教研员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或学科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在组织基层开展教研活动、提炼教学理念、探索教学模式上有明晰的思路和实在的措施。

    (四)推荐人选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在乡镇学校工作或有过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推荐人选任职年限、论文发表、论著出版、各类获奖等截止时间均为20101231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教师测评人数应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研员指导服务对象是指区域内的学科教师,测评人数不少于20人,要注意测评对象的代表性。测评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人员应回避。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人员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在报送材料的同时每个申报人须提交一份自己独立完成的对本学科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专业知识考核的试卷(含答案),试卷的内容和题型自定,试卷分值150分,完成时间120分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对推荐名选也要按上述要求组织审查和核实,并将相关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座谈会由市教育局组织召开。

    (四)评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课堂教学进行评议。对课堂教学的评议采用按学科集中抽签听课的形式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申报人员要考察实验的能力。

    市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分学科组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审阅材料, 学科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

    市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各学科组汇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产生上报人选,并分别按学科对上报人选进行排序。推荐人选须通过南京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公示1周,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及获奖、承担的课题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目录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论文论著代表作鉴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进行匿名鉴定。每位申报人员送审3篇代表作,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对教育教学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六)省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组织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结合论文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情况,开展评审工作。

    (七)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一周。

    (八)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二)和本文件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二)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2011715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关于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收取评审费400元。届时由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将评审费交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后将评审费交省教育厅会计室。

    未尽事宜,请与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磊,电话:83639921

 

附件一:2011全市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南京市教育局

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2011年全市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区县(学校)

名额

区县(学校)

名额

白下

6

玄武

6

鼓楼

6

秦淮

2

建邺

2

下关

2

六合

3+1

浦口

2

江宁

4

高淳

2

溧水

2

雨花台

2

栖霞

2

市教育局

直属学校

18

 

附件二:

 

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一)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学校报送材料

    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注明按学科排序)纸质和电子各一份

    (二)个人申报材料

    第一类:评审表

    1. 《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一式3份)

    第二类:市县教育局推荐材料

    2.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教师座谈会记录

    3.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学生座谈会记录

    4.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课堂教学评议表

    第三类: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证明(复印件)

    9. 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10. 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任务书(复印件)

    11.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类:教科研成果材料

    12.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教师限报8篇(部)、教研员限报8篇(部))

    13.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的项目报告和项目结题或鉴定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第五类:论文代表作鉴定材料

    第六类:本学科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专业知识考核试卷(含答案)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申报人个人填写的栏目,必须由学校审核把关,负责人签字盖章。若自行打印《评审表》,请用16K纸正反打印。

    (二)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经学校逐件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三)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正式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原件,正式出版的论著须提供著作原件。

    (四)提交专家鉴定的3篇论文,一律匿名复印或用A4纸匿名打印,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3篇论文和《论文代表作鉴定表》一式3套,分套装订。

    (五)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正式出版和教研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时间截止到20101231

    (六)申报人材料分两袋装,第一袋为申报材料,第二袋为论文鉴定材料,并分别将材料袋封面贴在材料袋上。第一类至第四类申报材料装入第一袋,其中第一类不装订,第二类至第四类分类装订。第五类论文鉴定材料单独装袋。

教授及资格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