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认定标准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2-14浏览次数:2358

 

一、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类:
教师参加境外、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或培训卡(必须如实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二、校本研修类:
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初通过南京市教师培训网络管理系统向晓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报校本培训计划,经审批后如期举行,按实际学时计。
三、教科研活动类:
1、教师参加省、市、区县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术讲座,凭培训卡(必须如实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半天计4学时。
  2、教师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
  3、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和评语等),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计。
  学术论文在大会上宣读的,另加论文折算学时。论文折算学时凭会议组织者证明及论文稿,按学术会议的等级、作者顺序折算(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     18—12学时
  全国会议     15—9学时
  行政区域会议   12—6学时
  省、市级会议    9—3学时
区级会议         4—2学时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最低学时数计算。
  4、教师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此类别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按学分计算培训学时。
  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40-32学时/篇
  国家级刊物  32-24学时/篇
  省级刊物   24-18学时/篇
  地、市级刊物 18-12学时/篇
  内部刊物   12-6学时/篇
  6、正式出版(含刊物发表)的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成8学时。
  7、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成3学时;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篇幅计算。
  8、出版录像教材的,按出版级别和成品放映时间的长度折算:
  国家级8学时/分钟
  省级6学时/分钟
  地市级4学时/分钟
  出版幻灯片的,每10张折算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