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市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要求标准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2-14浏览次数:3917

 

 
现有
职称
年度     学时数  
培训形式
学时数
结业证书
  
高、中级
72
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24学时
教师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
三种培训形式不可互相替代,每一种形式的培训学时数在签证时分别占当年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校本研修
24学时
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
教科研活动
24学时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
初级
48
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16学时
教师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
校本研修
16学时
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
教科研活动
16学时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